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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建设生态南宁年内种植170万株树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项目性质,分为市园林局、林业局、市政局、风景区管委会、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责任类项目及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类项目两大类,树木则按规格大小分为大规格乔木(胸径大于8公分)、中规格乔木(胸径4至8公分)、小规格乔木(胸径小于4公分)和大型花灌木(高度大于50公分,冠幅大于60公分)。具体责任分解为:
  青秀区政府14.5万株;兴宁区政府10万株;江南区政府10.5万株;西乡塘区政府13万株;良庆区政府8.8万株;邕宁区政府7.4万株;高新区管委会2.6万株;经开区管委会2.6万株;相思湖区管委会0.6万株;市园林局52.9万株;市林业局14万株;市市政局0.2万株;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委会0.5万株;青秀山管委会11.5万株;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10万株;内河整治增种乔木工程5.4万株;城建项目各业主5.5万株。

  (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类项目(共计70万株)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所管辖区内的人口数(人均种植一株树的标准)及区位条件、自然资源条件为依据,按分解任务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负责组织实施所管辖区内的增种树木工作,一是要按年度目标制定所管辖区增种树木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指挥部,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项目,落实责任人,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责任状,制定奖惩政策及项目保障措施,并积极筹措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项目的建设资金;二是负责开展宣传发动及辖区内项目的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验收、统计、总结、表彰等工作。

  2007年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增种树木70万株,其中,大规格树木7万株,中规格树木14.42万株,小规格树木48.58万株,指标分解情况具体为:

  1.青秀区政府14.5万株(大规格树木1.45万株,中规格树木2.9万株,小规格树木10.15万株);

  2.兴宁区政府10万株(大规格树木1万株,中规格树木2.0万株,小规格树木7.0万株);

  3.江南区政府10.5万株(大规格树木1.05万株,中规格树木2.1万株,小规格树木7.35万株);

  4.西乡塘区政府13万株(大规格树木1.3万株,中规格树木2.6万株,小规格树木9.1万株);

  5.良庆区政府8.8万株(大规格树木0.88万株,中规格树木1.76万株,小规格树木6.16万株);

  6.邕宁区政府7.4万株(大规格树木0.74万株,中规格树木1.48万株,小规格树木5.18万株);

  7.高新区管委会2.6万株(大规格树木0.26万株,中规格树木0.52万株,小规格树木1.82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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