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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气象主管机构;
  (2)当地主管人民政府;
  (3)与同级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和核对灾情信息;
  (4)派出专人进行核实。
  3.1.3 雪灾信息的上报
  发生雪灾,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
  3.1.4 灾情评估
  市气象局应 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划分灾害等级。
  根据初步评估,市气象局拟定相应的救援措施所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并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 雪灾应急处置
  3.2.1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按照初步确定的灾害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灾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灾情的变化和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3.2.2 相关部门
  (1)各相关单位在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救援方案的具体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各相关救援部门负责人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3)被确定为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4)启动相关救援预案。
  3.2.3 专家咨询组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救援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3 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
  当雪灾带来的影响或破坏行动已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应急救援行动可以终止。
  确定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应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行动的救援力量。
  3.4 后期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4.总结评估

  4.1 灾情评估
  雪灾出现后,市气象局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情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4.2 总结
  (1)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派专人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核后,提交市委、市政府。
  (3)总结评估报告应及时下发有关单位,或适时召开总结评估大会,以便各方面共同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4)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都要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四、寒潮应急预案

1.寒潮等级划分


  (1)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寒潮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2.1 寒潮的监测
  值班人员发现寒潮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并继续加密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2.2 寒潮的预测
  值班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对寒潮天气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会同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2.3 寒潮的报告
  根据寒潮的发展情况,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寒潮的预警级别、启动、解除,布置对外服务工作,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市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2.4 寒潮的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发布寒潮预警信号。预警信息应该通过电视、电台广播、手机气象短信、“12121”电话答询系统等多种传播手段向社会广泛发布。
  2.5 预警值班工作
  市气象台在寒潮预警期间,应加强值班,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
  2.6 预警的报告
  寒潮预警应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手机气象短信息、电话、传真、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向党政机关领导汇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知防汛、中小学校、重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同时,还应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电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3.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置

  3.1 应急启动
  3.1.1 气象灾害信息的接收
  市气象局或其他部门接到寒潮灾害信息,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
  3.1.2 寒潮灾害信息核实
  市气象局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所获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
  (1)气象主管机构;
  (2)当地主管人民政府;
  (3)与同级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和核对灾情信息;
  (4)派出专人进行核实。
  3.1.3 寒潮灾害信息的上报
  发生寒潮灾害,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值班室。
  3.1.4 灾情评估
  市气象局应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划分灾害等级。
  根据初步评估,市气象局拟定相应的救援措施所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并报上级领导。
  3.2 寒潮灾害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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