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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特大型:因灾死亡10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3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1到3人,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5)较小型:因灾没有人员死亡,受伤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5.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5.1 气象灾害的监测
  值班人员发现灾害性天气出现或可能出现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领导、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并继续加密跟踪观测,随时通报情况。
  5.2 气象灾害的预测
  值班人员根据天气变化,对灾害性天气做出初步判断,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向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会同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5.3 气象灾害的报告
  根据灾害天气情况,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灾害天气的预警级别、启动、解除,布置对外服务工作,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市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并按领导要求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5.4 气象灾害的预警
  5.4.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划分
  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影响范围和强度,气象灾害预警从大到小划分为以下4个等级,分别表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市气象局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总体上分四级(Ⅳ,Ⅲ,Ⅱ,Ⅰ级),分别表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具体发布办法遵照《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执行。
  5.4.2 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
  市气象台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1)省气象台发布了灾害性天气预报,而本地区正处在预报区域内;
  (2)市气象台做出本地区未来有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
  (3)周边地区已出现了灾害性天气,有可能影响到本地区;
  (4)本区域内已出现灾害性天气,预报未来还将影响本地区。
  一般(Ⅳ)级的预警,由市气象局决定向社会发布。较重(Ⅲ)级的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布。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5.4.3 预警值班工作
  市气象台在气象灾害预警期间,应加强值班,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
  当有明显灾害性天气过程影响本地的趋势时,市气象台要及时发出警报。
  5.4.4 预警的报告
  灾害性天气预警应通过有效快捷的手段,如手机气象短信息、电话、传真、专人汇报、书面材料等向党政机关领导汇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通知防汛、中小学校、重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同时,还应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电信等媒体向公众发布。

6、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置

  6.1 应急启动
  6.1.1 气象灾害信息的接收
  市气象局或其他部门接到气象灾害信息,应尽可能详细了解并记录相关信息。气象灾害信息收集的途径包括:
  (1)河北省各市已统一开通“气象灾情收集800免费电话”,具体号码为800-803-8121。该电话采用就近接入的方式,24小时与市气象台预报值班电话连通。
  (2)灾情收集志愿者,对及时提供气象灾害信息的人员(志愿者及通过“气象灾情收集800免费电话”提供者等),气象灾害确认后,可给予一定的报酬,付酬标准由市气象局自行确定。
  6.1.2 气象灾害信息核实
  市气象局值班人员应立即对所获信息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
  (1)气象主管机构;
  (2)当地主管人民政府;
  (3)与同级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交换和核对灾情信息;
  (4)派出专人进行核实。
  6.1.3 气象灾害信息的上报
  发生气象灾害,应及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6.1.4 灾情评估
  6.1.5 市气象局应组织灾情初步评估,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划分灾害等级。
  6.1.6 根据初步评估,市气象局拟定相应的救援措施所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及设施的规模,并报上级领导。
  6.2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6.2.1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按照初步确定的灾害等级,全面组织实施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事态发展组织进一步的灾情评估,包括咨询专家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
  (3)根据灾情的变化和最新的评估结果调整应急预案。
  (4)组织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5)负责总体工作的指挥、决策。
  6.2.2 相关部门
  (1)各相关单位在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根据救援方案的具体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各相关救援部门负责人保持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信息。
  (3)被确定为应急救援的支援力量应做好应急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6.2.3 专家咨询组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救援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6.3 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
  当气象灾害带来的影响或破坏行动已彻底消除或得到控制,应急救援行动可以终止。
  确定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应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行动的救援力量。
  6.4 后期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救治伤病人员。
  6.5 总结评估
  6.5.1 灾情评估
  气象灾害出现后,市气象局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迅速深入实地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情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气象局统一发布气象灾情公报。
  6.5.2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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