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2005]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秦皇岛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突发气象灾害的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3)《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4)《河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5)《秦皇岛市气象预报(警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气象灾害的应急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相关定义
本预案所指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下击暴流、霜冻、大雾、渍涝(内涝)、干热风、连阴雨等所造成的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而引起的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寒露风、风暴潮、电线结冰、道路结冰、森林(草原、城市)火灾、酸雨、空气污染和大范围作物病虫害等灾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领导(指挥)机构及职责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相关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气象灾害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气象灾害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2.1.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气象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报告、预警;组织协调各县重大气象灾害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全市全年各时段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点;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编制和完善本预案;在气象灾害发生后,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2.1.3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秦皇岛市气象局与秦皇岛市应急委员会联合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本市气象灾害的现状和发生、发展的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咨询意见,并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联动部门及职责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2)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4)市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5)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6)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7)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产业化办公室):协调调度各通讯公司,负责抢险通讯的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的重建工作。
(8)市水务局: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9)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10)市电力公司:负责灾区电力设施的恢复。
(11)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工作;协调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12)市商务局、人防办、公用局、科技局、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部门特点,积极参与到救灾抢险工作中来。
3.具体人员名单
3.1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刘景旺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马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国石 市气象局长
指挥部成员:
杜宝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万裕增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万涛 市建设局助理调研员
任春振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吕树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惠丽 市信息产业局即市信息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
孙志强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骏兵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 江 市电力公司副经理
樊 渭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陆旭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温景安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 俊 市人防办主任
刘国锋 市公用局副局长
盛清华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励华 市药监局副局长
赵建林 市工商局助理调研员
3.2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居丽玲 市气象局局长助理兼气象台长
副主任:卢宪梅 詹立刚 市气象台副台长
成员:孙素丽 齐义君 曹秀芝 王勇 何国云 邢进
3.3 气象灾害专家咨询组名单
气象专家:李延江 吴正琪 陈连友 张宝贵
4.气象灾害等级划分
4.1 气象灾害等级划分
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气象灾害评估分级处置标准分为5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