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实施“阳光政务”,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能。
以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规范机关服务为重点,以完善制度为保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党政机关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加强干部学习教育。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按照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的要求,坚持把干部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政策教育、法制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反腐败教育纳入学习、考核计划,切实强化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进一步发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委讲师团等干部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定期对干部进行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推行政务公开。健全和完善重大决策的听证咨询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及收费公示等制度;建立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政务网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规范化管理”方式,健全和完善市、区、街、镇的政务服务中心;落实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广泛开通为民服务热线电话;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鼓励政府各职能部门间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推行网上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
--规范公务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作风评议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在党政机关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系列活动,大力推行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失职追究、否定报备等制度,强化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按照《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实行严格管理,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坚决查处公务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
(九)大力抓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培育和弘扬健康向上的城市精神。
着眼于提升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围绕建设和谐文化,紧紧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深入贯彻实施《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群众性思想道德建设,为建设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倡导和弘扬新时期广州人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好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和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参观制度。进一步健全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制度,抓好形势教育师资队伍、阵地网络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形势政策教育主题活动。坚持开展学习先进活动,大力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强理论宣传队伍和阵地建设,提高创新和运用理论研究成果的能力,切实做好理论宣传与研究工作。
--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制定和实施公民道德建设中长期规划,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广泛倡导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辰观、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广州市“一约三则”、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坚持从小事入手、从身边事抓起,全面启动“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教育实践系列活动,大力普及礼仪知识,倡导文明行为,培育知礼向善的现代公民。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15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基地和各级家长学校的作用,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加强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积极促进社区内的各类文化活动场所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扶持社区绿色网园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绿色上网环境。加强对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网吧和制作、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各职能部门与企业(或用工单位)共同参与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体制,整合教育资源,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外来务工人员的上岗培训、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及日常管理之中,大力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的文明素养。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共同关心、帮助外来流动人员并与之和睦相处、平等交往、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大力提倡人际互助。进一步完善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活动机制,积极推动社会慈善、社会捐赠、助残助老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引导市民广泛参与无偿献血和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等社会爱心活动,进一步培育和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道德风尚。大力发展义工(志愿者)组织,健全和完善义工(示愿者)活动的制度规范,促进义工(志愿者)服务的多元化、常态化。
(十)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文化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推动现代都市发展的文化力。
继续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事业的投入,充分发挥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不断满足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发展教育事业。大力发展国民教育,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全面发展,积极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进一步抓好义务教育,认真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办好示范性高中,提高人均教育经费支出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切实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强化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和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整体环境和管理机制。大力加强社区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
--加强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大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区域自主创新体系,构筑公共创新、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转化三个平台,集中优势资源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拓宽科研奖金来源渠道,增加对科技学术交流的投入,加大组织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力度,着力打造广州国际科技学术交流中心的地位。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龙头,以实施《全国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为重点,大力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加大科普投入,加快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科普场馆,加强科普宣传,创建一批精品科普项目,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全面提高市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发展文化事业。抓好南越王官署遗址博物馆、辛亥革命纪念馆、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广州歌剧院、广州新图书馆、广州文学艺术创作中心、沙河顶艺术苑、蓓蕾剧院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加强区、街、社区三级群众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抓紧规划和建设新区的文化馆、图书馆,确保我市群众文化设施建设达标。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增强文化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精心组织文化精品生产,办好各类大型文化活动,为办好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做好准备。进一步扩大中国音乐“金钟奖”、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声响亚洲”文化节、羊城书展、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大会、广州民谷文化艺术节、“广州之夜”等文化活动的影响力。制定并组织实施《广州市支柱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广州市重点知识产品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建设“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市场和地下印刷企业,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进一步提高文化遗产的保存完好率。
--发展体育事业。进一步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全面推进2010年亚运会各项筹备工作,统筹安排好2006年世界摔跤锦标赛、2007年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08年第49届世界乒乓球团体锦标赛,认真组织好中国羽毛球公开赛、广州国际女子网球公开赛、广州国际龙舟邀请赛以及元旦万人健步行、万人金秋登山等重大体育活动;完善社区、乡镇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进一步落实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增强社区文体活动的吸引力,发展壮大群众业余文体活动团队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促进广场文化活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发展。
五、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体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创建工作,坚持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的创建工作机构。强化对各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各级创建工作层级目标责任制,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实工作队伍,确保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有力。
(二)狠抓薄弱环节,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在全国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工作要求的同时,针对全市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强有力的具体措施,集中力量抓好“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市容环境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市民文明行为教育”、“党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与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创建工作宣传”等10项重点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实现创建工作新的突破。
(三)坚持面向基层,夯实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按照和谐创建要求,以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为重点,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要求,大力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和“睦邻日”、“邻里节”等活动,不断深入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文明社区的覆盖面;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中心镇建设,扎实开展文明示范村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以城带乡、城乡共建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进一步提高文明村镇创建水平;着眼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强化对窗口行业(单位)的管理,抓好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进一步推动文明行业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各方联动,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和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协调督办、考评检查等创建工作制度,统筹协调各区(县级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创建任务。进一步畅通参与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建立健全群众性社会监督队伍,积极运用法律、行政、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手段,切实加强社会监督,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