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2005〕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秦皇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秦皇岛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及《秦皇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秦皇岛市防汛抗早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程》、《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遇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时,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用,经济社会秩序基本不受影响;遇超标准洪水和特大干旱时,要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上下游、左右岸、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一致防汛抗旱。
1.4.3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保安全、多蓄水”的防汛方针。城乡统筹,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4 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的原则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秦部队、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要进行多种多样的宣传使公众能够理解防汛抗旱的重要性,使公众在平时和紧急关头能够发挥后勤保障等一系列作用。
1.4.5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的原则
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水利工程合理调控洪水资源;同时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事件对水资源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2.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主管农业、城建副市长,市军分区参谋长任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管局、旅游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规划局、房产局、公共事业局、无线电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供销社、电力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秦皇岛海洋监测站、北京铁路局秦皇岛站、秦皇岛山海关机场有限公司的分管领导和武警秦皇岛支队的首长为成员。
2.1.2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本市防汛抗旱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主要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地区调水方案等各项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2.1.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设施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海洋局负责组织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