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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97号 二00六年八月十三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我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崔玉英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马国超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严思勃 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行长
      王晓辉 西藏银监局局长
      杨代刚 西藏证监局局长
  成 员:余和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梁殿臣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艾俊涛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雷锦祥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陈现杰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兰世全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保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陈 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尚进林 自治区商务厅助理巡视员
      赵正修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袁庆杰 自治区国税局局长
      郭 丹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戴建国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 江 拉萨海关副关长
      米玛旺堆 农行西藏分行副行长
      谭 炯 中行西藏分行行长
      颜克忠 建行西藏分行行长
      吴掏飞 国家开发银行西藏代表处首席代表
      卓玛琼宗 自治区银行业协会秘书长
      孙国新 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总经理
      甲央平措 安邦保险西藏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适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有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张伟副行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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