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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农村文化机构事业编制,要确保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建立健全文化馆、图书馆和镇(街)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村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逐步实行从业资格制度,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农村文化工作者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其积极性。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制定农村文化队伍培训计划,组织专家学者和专业文化工作者深入农村基层,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帮助农民文化骨干掌握文化知识,增进艺术技能,将农民文化骨干乡土人才纳入农村乡土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熟悉农村文化生活、有一定文艺专长的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落实我市有关鼓励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优惠政策。注意发挥农村文化经纪人的作用。

  21.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文化对口支援活动,把志愿服务、学生社会实践和“三下乡”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组织和动员文化、科技、卫生、教育、法律等各类专业人员到农村开展对口服务活动;组织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开展文化援助活动,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重点捐助文化站(室)、图书室等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准予税前扣除。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农村文化服务的内容,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深入广大农村从事文化信息传播、活动组织、人员培训等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22.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党委、政府加强农村文化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区、县级市及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文化工作。宣传文化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综合协调,对农村文化建设特别是重点文化工程,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建设等部门,在制订发展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明确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群众团体要努力发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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