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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16.积极发展农村民办文化和文化产业。进一步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培育促进区(县级市)和镇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文化市场的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文化市场体系和网络。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等措施,积极鼓励农民因地制宜创办文化企业,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举办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等,开展图书分销、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活动,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对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举办文化实体,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引导和支持文化资源丰富和自然环境条件优美的镇村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17.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不断改进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实现管理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加大执法力度,发挥市、区(县级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协调作战能力,发挥镇综合文化机构监管作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联合工商和城管部门取缔无证经营。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电影放映、出版物印刷和销售、网吧、体育市场等方面的管理,文化市场执法队伍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传播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8.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责,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建设,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建立农村文化目标责任制和相关评价机制,把农村文化工作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区)、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把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情况作为基层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19.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市、有关区(县级市)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拨款,应不低于本级财政总支出的1%。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镇和村的比例。中心镇在市每年支持的统筹建设资金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建设资金用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举办农村文化事业。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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