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提供更多更好的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加强选题规划和内容建设,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电视剧制作、各类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计划,保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出品总量中占一定比例。宣传文化领域的有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每年推出一批适合农村青少年成长需要的文化作品和反映当代农村生活、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加大对农村题材优秀文艺作品的奖励力度,广州文艺奖评奖要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奖励反映农民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市属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对优秀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刊发、播出、宣传评介等方面要给予重点支持。
四、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增强农村文化建设活力
14.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区(县级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和事业站所,组建镇综合文化站,实行财政核拨经费。其改革主要是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革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要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推进“馆(站)长负责制、专业干部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图书、博物)馆和业务干部的选聘、考核、奖惩及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区(县级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镇文化服务中心要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农村文化设施的利用率,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
15.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基层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按现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和其它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转企改制单位税收、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的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引导鼓励区(县级市)现有艺术院团以多种形式和企业合作。对电影院、剧院等设施,在确保其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其进入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也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采取公办民营、公开招标、委托经营的方式,更好地提供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