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村文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方面,充分发挥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为广州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总体要求,以镇为依托,以行政村为重点,以农户为服务对象,加快推进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和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规划先行、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市管到镇、县(区)管到村”和“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要求,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加快文化市场培育,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4.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区(县级市)、镇、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文化服务切实加强;农村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基本理顺,文化队伍不断壮大,文化产业较快发展,农村文化消费市场得到有效开发,农民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建成100条左右市级文明示范村,文化在促进全市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5.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镇为依托,以行政村为重点,以农户为服务对象,发展区(县级市)、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到2010年,全市建成和完善市、区(县级市)、镇、村农村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区(县级市)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馆业务用房面积超过省颁3500平方米的达标标准,将文化馆全部建设成为省一级以上文化馆),文化遗产资源较丰富的区(县级市)有博物馆,镇有综合文化站(力争全部达到省一级文化标准),行政村和自然村有文化活动室和活动场地。区(县级市)文化馆要要具备综合性功能,图书馆要加强数字化建设。中心镇要将文化基础设施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总体建设规划,一起规划和建设。要建设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图书室、文化站、电影院、文化广场、广播电视站、宣传文化长廊、体育场所、青年中心和公园等设施要有专人管理。行政村要结合创建文明示范村,建设功能健全、运作正常的文化活动室,包括图书室、文娱室、宣传文化橱窗、灯光球场、公园等设施,明确由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近年来新实行村改居的地区,可根据居民构成情况,街参照中心镇、居委会参照行政村的标准建设文化设施。整合农村文化建设资源,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努力做到相关设施能够共建共享,着力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文化、教育、体育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与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中小学的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体育场地和机关、企业的内部文体设施定时就近向城乡群众开放。进一步贯彻实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广东省文化设施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广州实际,制定相应措施。镇级行政区划调整后原有的文化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原则上不能更改其属性和使用功能,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在学校布点整合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可改造为镇、村文化活动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