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穗办〔2006〕26号 2006年12月2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6〕21号)精神,切实把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农村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文化强市建设进程、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培育新型农民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不断加大农村文化硬件设施建设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和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农村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农村经济社会逐步协调发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市农村文化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是,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没有得到高度重视,直接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区(县级市)文化事业经费没有达到省、市关于文化事业经费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的要求;现有资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农村文化市场发育不成熟,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农民文化生活相对贫乏,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种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特别是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已步入一个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城市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收入不断提高的有利条件下,农村文化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完全有条件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方面加快发展步伐,取得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