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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2.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严厉打击欺诈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加大金融债务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保护金融债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广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郭声琨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文荪、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赵德明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商务厅、地税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国税局、检验检疫局,南宁海关,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具体组织广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领导小组负责人不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三)提供保障,确保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快本部门政务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政务技术平台。要向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及时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源,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五、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共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信用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等方面,要增强大局意识,破除本位观念。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方面,要相互协调,联手行动,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成效。在中小企业信息的采集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人民银行要认真落实好广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结构搭建及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和信息征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所要征集中小企业名单和信息数据的要求;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注册地址、工商登记注册号、行业分类、经营方式、高级管理人员资料、注册资本构成情况等基本信息;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税务登记号、依法纳税情况等基本信息;法院负责提供企业涉诉信息以及执行法院判决情况等基本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基本信息;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提供进出口企业通关、出口免检绿色通道、企业认证、企业违规处罚及处罚执行情况等信息;食品药监、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信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商务厅等中小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中小企业的基本信息和遵纪守法方面的信息,并督促中小企业规范自身财务制度,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提供完整、真实的本企业信息;金融机构负责做好对开户中小企业的宣传,以及开户中小企业经营和财务信息的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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