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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1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防雷减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击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区是雷电灾害高发地区,平均每年雷暴日达83天,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引发火灾、电力线路和信息系统中断等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构成严重威胁。据不完全统计,1999-2005年,全区因雷击造成433人死亡、785人受伤。 2006年年初以来,全区因雷击造成14人死亡、34人受伤。防雷减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防雷减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科研工作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气象、林业、电力等部门要加强科研合作,积极开展林区雷击火灾和雷击电力线路中断防范技术与方法、雷电监测技术等项目的研究,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警报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网络、手机短信息等,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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