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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4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8日)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7]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二日

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的实施意见
(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广州海关、
黄埔海关、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59号)精神,为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市外贸出口的质量和效益,在“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广州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更好地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的机遇,以转变出口增长方式为重点,以科技兴贸为动力,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为主线,鼓励自主创新,大力推进我市支柱产业产品出口,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广州出口商品整体结构根本性改变。

  (二)发展目标。以开放型经济为主导,做大做强以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制造为代表的支柱产业群,改造提升以船舶制造和机械装备制造为代表的传统产业群,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力争到2010年,全市机电产品占出口总额的55%以上,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5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品牌产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5%以上。机电产品出口结构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出口内外部环境根本改善,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上形成产业与贸易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全面提升我市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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