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全市每3-5年开展一次有害生物普查,由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通报交流普查成果和外来有害生物疫情。
3.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农业、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是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各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检疫、信息分析等确认有可能发生一、二、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时,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3 预警
3.3.1 事件确认与发布
一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二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一、二级突发事件确认后,由市应急办公室报告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县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告县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
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信息由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发布,涉及植物疫情的由省政府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程序
4.1.1一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经省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由市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响应,启动《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和市应急组织机构,同时上报省主管部门。
4.1.2 二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启动《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和市应急组织机构,同时上报省主管部门。
4.1.3 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由县、区(开发区管委)应急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机构,同时上报市应急办和市主管部门。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和救灾灭疫,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2.2 一、二、三级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程序启动后,市、县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预案的规定,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应急组织机构开展检疫封锁、紧急防治、救灾灭疫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应急组织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