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2005]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秦皇岛市突发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农业、林业生产安全,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生物灾害事件的能力,有效防范生物灾害,即时恢复生产秩序,挽救灾后损失,降低损失程度,保障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分级负责的原则、常备不懈的原则开展好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河北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实施办法》、《
河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 概念
有害生物:是指影响农作物、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农、林业病、虫、鼠、杂草以及其他生物。
突发生物灾害事件: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对人类健康、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等造成重大生物灾害的事件。
1.5 突发事件分级
1.5.1 一级事件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有害生物灾害;
(2)国外、境外有害生物侵入我市;
(3)国家级检疫性有害生物从市外侵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