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政策的落实和连续性。各级税务、工商、公安和卫生等部门在落实税费政策时,要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较大差异。“税”方面,对流通业应本着“放水养鱼”的原则,可借鉴采取定期、定额,逐年递增的征税办法以及灵活运用减免等政策。继续贯彻执行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增值税、营业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藏政发[2004]19号)等文件。“费”方面,各有关部门应提出对流通业收费的依据、标准、比例,本着“压费保税”的原则,每年年终统一核定来年的各种收费,同时还应制成“收费卡”,发至每个经营户。对县以下乡镇和中心村开办的各类经营网点应免收办证费用。
三是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具有竞争力和西藏特色的流通企业是我区流通业改革发展面临的紧迫任务。一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流通企业可通过参股、联合和租赁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国有流通企业股本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二是健全国有流通企业的资产流转机制,对拟改制的企业必须严格进行产权界定、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是妥善解决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处置不良资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银行信贷安全;四是积极培育重点流通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鼓励重点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并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特许经营和托管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使其发展成为具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流通企业;五是认真贯彻《
商务部关于促进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5]483号)文件,探索建立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引导多种所有制流通企业发展,培育服务城乡的中小流通企业。
深化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十一五”期间,逐步理顺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对基层供销社要采取“扶优扶强”的原则,经营情况较好的扶持其做大做强,经营情况差的逐步退出市场。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建立健全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流通业各项社会保障工作,适时将流通业及其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范围。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西藏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扩大覆盖面,将流通业从业人员逐步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确保流通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把管理的重点转移到行业规划、行业法规、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来。自治区和各地 (市)要抓紧清理和调整现行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创造发展流通业的良好环境。做好流通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的管理和实施。通过流通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对流通业的指导,达到合理控制总量,突出发展重点,逐步建立起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流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