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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流通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在乡镇推行连锁店、便利店和放心示范店,加快农牧区商业网点建设步伐。有条件的地区要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流通企业向农牧区延伸经营网络。同时,要处理好工业品下乡与农畜产品进城的关系,充分利用网络资源,降低农畜产品进城的运输成本,增加农牧民收入。
  通过公司(基地)+农牧户的经营模式,建立稳定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转化渠道;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农牧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农牧民提供延续性服务,变资源产品优势为商品市场优势,逐步形成依托市场的农畜产品供应销售链,推动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切实帮助广大农牧民增收致富。大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发展农牧区经纪人,并与合作经济组织相结合,鼓励农牧民开办农资经营店和日用工业品便利店,各级政府要在贷款贴息、税收、信息服务等给予扶持。
  继续抓好“三绿工程”,努力在全区城乡培育一批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提高小包装食品和蛋、禽、肉和净菜等农畜产品在连锁店和超市中的销售比重。
  六是发展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加快创新机制,增加就业容量。同时还要鼓励尤其是在城镇社区发展洗染店、维修店、家庭服务店、书店、音像店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等网点,方便居民的生活。
  在拉萨和地区所在地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早餐店。卫生、工商等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多为餐饮、食品经营企业和商户提供服务。注重藏餐品牌的开发力度,挖掘整理富有西藏特色的名菜和名点。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检测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上市食品安全放心。
  积极运用市场手段推进传统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在更广的领域、更高的层次参与服务业发展,采取政策支持、社会推动的办法,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各类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
  七是强化重要商品和特殊行业的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规范化的储备制度和干预制度,尽快形成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重要商品储备与调控体系,特别是要明确和规范市场主体建立商业储备的责任与规则,以加强政府对重要商品资源的调控力度,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建立干预制度,切实保障重要商品供应。
  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监管,积极推动成品油、拍卖、典当和酒类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发展旧货交易,开发二手商品市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继续做好生猪(牛羊肉)定点屠宰、菜篮子工程建设。
  八是建立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目前,我区城乡市场信息流通不畅,尤其是农牧区缺乏信息服务。因此,要以商务部门的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适应城乡市场需要的各类商品信息服务体系。积极发挥信息平台的引导和传播作用,及时搜集掌握并发布农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供求动态,引导企业和农牧户依据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经营结构,从而增加收入。各级政府要加大信息系统(包括重点流通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商品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同时,还应重视商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强对市场监测工作的领导,并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不断完善市场运行监测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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