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国有农场及其主管部门要成立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具体工作。各地、省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税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要逐级明确目标和任务,做到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各级税改办力量,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试点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做好方案审批工作。各地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并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地市和省国有农场主管部门的改革实施方案要报经省政府审批;县(市)的改革实施方案要报所在地行署、市政府审批,同时抄报省税改办和省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地要认真组织国有农场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让广大国有农场干部和农工都能了解改革的主要内容,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认真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宣传工作,统一干部和农工的思想,消除各种疑虑,使广大干部和农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保证改革试点工作平稳运行。
  (四)要强化部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政策,对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组成专题推进组,进行分类指导和专题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支持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部门之间要从有利于改革的大局出发,常沟通、多协商,协调动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税费改革政策得到认真执行。建立和完善农工负担监督机制,切实防止国有农场通过提高土地承包费和其他收费等方式变相增加农工负担。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纠正。建立健全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不得未做化解工作就将矛盾上交。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随意歪曲中央和省有关改革政策和因执行政策走样引发群体越级上访事件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当地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