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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6)市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7)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8)市交通局:负责对火灾发生区道路畅通保障并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9)市卫生局:负责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0)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负责指导森林防火队员的训练、演习。
  (11)秦皇岛无线电管理分局:负责火场扑救所需的无线电频率保障及其它电磁环境保障。
  (12)市林业局: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3)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发布工作。
  (14)市网通公司: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它信息传递保障。
  (15)市旅游局:负责协助旅游景区扑火救灾的相关工作。
  (16)市水务局:协助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17)市广播电视局:负责依照有关部门授权对火灾及扑救情况进行采访报道,负责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火灾预报、高火险警报及火场天气预报,组织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18)秦皇岛日报社:负责火灾扑救的相关报道工作。
  (19)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火灾扑救的商业物资供应工作。

3. 监测、预测、报告、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全市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天气警报,针对可燃物含水率及当地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县区发布火险预报。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对火场气象变化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3.3 林火监测
  要利用市、县防火指挥中心的地理信息系统快速准确地定位瞭望塔报告的火点和省防火办报告的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掌握林火热点变化情况,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要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
  3.4 人工影响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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