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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森林火灾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分为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大森林火灾。
  1.5.1 森林火警是指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15亩)或其它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起火的。
  1.5.2 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1.5.3 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1.5.4 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1.5.5 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其严重程度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大森林火灾)、II级(重大森林火灾)、Ⅲ级(一般森林火灾)、IV级(森林火警)。并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6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秦皇岛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森林防火办公室承担森林火灾扑救的协调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职责是:
  (1)负责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负责协调交通、铁路、军分区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县区政府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负责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协助和指导县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负责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县区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2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责
  (1)军分区:根据需要,负责全市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调动,协调驻秦部队参加扑火工作。
  (2)武警河北省总队第四支队:负责调动武警应急分队和本支队其它武警官兵参加扑火工作。
  (3)武警秦皇岛市支队:负责调动武警应急分队和本支队其它武警官兵参加扑火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提供卫星通信保障和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5)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相关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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