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息化带动原则。加快推进以产品信息化、制造过程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信息港产业,加快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五)扶优扶强原则。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国家、省级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建设项目,体现区域特色经济,强化项目的示范性和带动性,进一步促进我市制造业的提升、集聚和发展。
第六条 市重点技改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当年或上一年由各级有项目核准、备案及审批职能和权限的投资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开发区已核准、备案及审批,且当年可开工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工业投资项目或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
(二)项目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已由环保等部门批复同意。
(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四)项目需征用土地的,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项目总投资要求,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在2000万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市重点技改项目的申报程序。
(一)每年年底由市经委根据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和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的需要,确定下一年度技术改造重点领域,并组织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部门申报。
(二)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则和第六条的要求,组织本地区企业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的项目须填报《申请杭州市重点技改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经初步筛选后报市经委。
第八条 市重点技改项目的确定。
(一)市经委根据上报材料,综合考虑行业发展重点和区、县(市)、开发区的产业布局和分布,提出初审意见,确定初选名单。
(二)对涉及重大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协调的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经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后再定。
(三)市经委根据初选名单和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当年市重点技改项目,并发文公布。
(四)根据市重点技改项目进展情况,每年下半年可进行适当调整,可追补新的项目也可撤消不合适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要求,经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经委审定调整。
第三章 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重点技改项目承担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协调。实行项目投资、质量、工期“三包干”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按照合理工期达产达效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