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一五”期间加强消防工作实施纲要的通知
(杭政函〔2007〕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十一五”期间加强消防工作实施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二月一日
杭州市“十一五”期间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纲要
“十五”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社会化消防管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消防队伍建设、消防监督机制改革以及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消防特勤力量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确保了我市火灾形势的稳定,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消防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仍不相适应,与国家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社会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突出表现为: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居高不下,重大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不少社会单位缺乏应有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比较严重,火灾隐患仍然存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与国家标准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缺乏;消防警力不足,与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社会抢险救援任务不相适应;消防法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为指导和推动我市“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深入开展,使消防工作与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63号),结合我市“十一五”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我市“十一五”期间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遵循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的客观规律,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以及建设“平安杭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