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形成培育机制,夯实创牌基础。进一步强化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营销机构,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的整体水平。选准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出口品牌进行重点培育,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推动更多品牌成为商务部、浙江省以及杭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力争形成若干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主出口名牌,通过示范效应带动全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工作。
(五)加强政策扶持,支持品牌建设。对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质量认证、设立境外营销服务机构继续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运用商务部品牌发展基金,鼓励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引进研发人才,配置必要资源,积极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品种,不断提高自主出口品牌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安排自主出口名牌企业使用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并优先申请安排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进步项目,积极支持其设立技术研发中心。
(六)培育销售渠道,拓展品牌市场。鼓励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大力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建立多层次的出口销售渠道。鼓励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在广交会、华交会和消博会等展会上展示企业和品牌形象,支持其积极参加国际知名展会,通过在目标市场投放广告、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等方式,逐步建立自主国际营销渠道,直接进入终端目标市场。今后各类重点展会(如广交会、华交会)摊位分配要向自主出口名牌和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倾斜。鼓励自主出口品牌企业“走出去”,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
(七)鼓励联合经营,整合品牌优势。引导企业以自主出口品牌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走联合经营之路,延长品牌产业链,扩大出口规模。鼓励外贸公司与制造企业联营,把外贸公司在销售方面的优势与制造企业在生产方面的优势有机结合,通过定牌生产、监制生产等形式,把自主出口品牌做强做大。鼓励我市企业运用资本经营手段,通过参股、兼并、有价补偿等方式,嫁接和引进国际国内品牌,加快自主出口品牌开发速度。
(八)注重舆论宣传,提升品牌形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介绍品牌知识,宣传品牌政策,推介创牌经验,形成全社会培育自主出口品牌、争创自主出口名牌、保护品牌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重点加大对自主出口名牌质量、信誉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其国际知名度。努力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提供及时准确的国际市场信息,帮助广大自主出口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提升“杭州出口品牌”的整体形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