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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自主出口品牌发展的指导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自主出口品牌发展的指导意见
(杭政办〔2007〕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培育我市自主出口品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贸〔2005〕12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6〕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促进自主出口品牌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一)深刻认识实施自主出口品牌战略的重要意义。实施自主出口品牌战略,是增强综合实力、培育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外贸发展结构的必然选择,是对外贸易实现由大向强历史性跨越的必由之路。全市上下必须深刻认识实施自主出口品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创牌意识,提高用牌能力,力争做大品牌商品出口规模、做优品牌商品出口质量、做多品牌商品出口种类、做好品牌商品出口推介,尽快实现从无牌贴牌到自主出口品牌、从普通品牌到自主出口名牌的转变,努力推动我市经济国际化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实施自主出口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形成一批有实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近期突破与长期推进相结合、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重点扶持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品牌建设与品牌出口相结合、培育品牌与争创名牌相结合,着力提高杭州出口商品质量,提升“杭州制造”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增强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后劲,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努力实现杭州从外贸大市向外贸强市的历史性跨越。
  (三)进一步明确我市实施自主出口品牌战略的基本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市4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出口品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25%,有3-5家企业的自主品牌商品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5-10家企业的自主品牌商品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形成1-2个在国际市场有影响的自主出口名牌。
  二、突出重点,优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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