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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南京市建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对困难人群医疗救助的情况报告


  城乡困难群众大重病医疗救助制度自2002年开始,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患病人员,根据病情,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医疗费用补助。2005年开始,又将医疗救助对象拓展为城乡低保人员和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边缘困难人群。2005年全市共救助大重病2500多人次,2006年共救助大重病4600多人次。

  与之相配套,我市积极构建了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一是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目前全市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89个,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达80.22%,城市人口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卫生覆盖率达85%。二是建成惠民医疗网络。自2002年成立第一家惠民医院以来,目前全市共有7家惠民医疗指导机构、12家惠民医疗机构。三是开设慈善门诊。自2000年起,在全市13个区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慈善门诊40家,对困难群众看病给予医疗费用减免。

  二、主要做法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将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南京”的重要内容,从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工作的组织推进力度。

  1、强化政策推动。根据国家文件精神,2001年,我市出台有关规定,强制推行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不断加大推行力度。针对关闭、破产、停产等困难企业及其职工缴不出医保费、无法参保的难题,制定了“企业挤一点、财政补一点、经办机构缓征一点”的政策,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实施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办法,解决了17万困难企业职工的医保难题。对就业岗位不固定、工资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制定相应政策,采取低费度、宽准入、灵活接转的办法,把14.1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保范围。从今年元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对全市农村1.1万多名五保对象和5.9万多名低保对象实行无障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应由其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加大财政投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不断增加财政投入,为建设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提供资金保障。为支持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500万元。为扶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资助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无障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起,市财政建立专项资金予以安排,其中2003年安排400万、2004年安排800万、2005年安排2000万、2006年安排4500万元,四年合计安排7700万元。2006年区县财政配套安排4970多万元,镇街安排2600多万。对困难群众实施大重病医疗救助所需的费用,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予以补助。2002-2004年三年共安排医疗救助资金670多万元,2005年安排350多万元,2006年安排8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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