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南京市建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对困难人群医疗救助的情况报告
(宁委办发(2007)3 号)
省委办公厅:
2006年12月31日,省委书记李源潮在我市调研医疗卫生工作时明确要求,通过推广惠民医院经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等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和救助体系,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家庭的病人能及时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和救助。市委对省委领导的指示要求极为重视。元旦过后,市委书记罗志军于元月6日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我市相关部门和部分区县有关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情况汇报,分析研究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于元月8日深入我市雨花台区、江宁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惠民医院,实地了解郊县农民医疗保障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罗志军同志就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李书记指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南京市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人群都能及时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和保障救助,做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明确要求“今年要在全市范围建立完善全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90年代末,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我市开始着手建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近十年的努力,我市逐步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以及城乡困难群众大重病救助等制度,基本形成了多层次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其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2月正式建立以来,全市参保人数已从最初的34.7万人,扩大到2006年底的167万人,参保对象涵盖了国有、民营、外资、个体等各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从类别上达到了全覆盖。2006年当年征缴保险金约23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在原有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全面展开。2006年,我市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180.83万人,已参加的172.99万人,参加率95.67%。2006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资金17814.59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筹资5414.7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市财政补助4498.75万元,区县财政补助4974.08万元,镇街财政补助2617.02万元,其它资金补助310.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