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城镇体系布局图、土地适宜性评价图、地质灾害评价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近期土地利用规划图等。
图件比例为1:50000至1:100000。
第十六条 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任务是:综合平衡各类用地的供给和需求,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安排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为利用土地和审批各类土地利用项目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研究分析土地资源利用的现状和潜力,预测各类用地的需求及变化;
(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近期任务;
(三)综合平衡土地供给和需求,提出土地利用结构控制指标和用地管理措施;
(四)划分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五)确定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补平衡目标,并分解到乡(镇);
(六)确定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和方向,划定城镇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七)确定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用地布局;
(八)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
(九)提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用地指标,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
(十)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十八条 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区(县)规划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镇村体系布局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近期土地利用规划图等。
图件比例为1:50000。
第十九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任务是:综合确定土地利用目标、发展方向和各类用地指标,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规模和范围。
第二十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