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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的通知

  二、咨询论证工作程序
  (一)论证组织单位根据论证事项涉及的专业和知识范围从专家组遴选10名左右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二)论证组织单位负责向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提供论证的相关资料。
  (三)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撰写论证报告,对决策方案提出明确的肯定、否定及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五)论证报告呈报省政府。
  第四条 工作待遇
  一、调查研究工作待遇
  参与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调查研究工作的专家旅差费用由省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财政有关规定予以报销。根据调查研究工作量的大小,给予每位专家不低于人民币2000元的工作报酬,调查研究专家组组长、院士的工作报酬可以高于一般专家。
  二、咨询论证工作待遇
  参加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工作的专家,由论证组织单位给予每位专家人民币300元至500元/次报酬。
  三、资金预算
  专家参与省政府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工作所需费用,纳入有关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第五条 奖励
  对于在重大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工作中提出独到见解,并在事后证明避免重大决策失误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家,由省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负责申报省政府省长特别奖,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附件:
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专家组名单(103人)

  一、宏观经济专家组
  邹滨年省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高级经济师
  陈永昌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长
  研究员
  刘世佳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
  编审
  曲伟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研究员
  牟朋文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原主任
  教授
  张新颖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研究员
  刘希宋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原系主任
  教授
  乔臻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教授
  修国义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
  郭翔宇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
  佟光霁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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