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本农田质量监测网络。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完善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完善基本农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基本农田质量变化状况,定期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农业部门应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提交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四、完善基础工作,加强动态监测
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市、区(县)、镇(街道)各级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对于基本农田台帐、图、表、册等资料要定期核查,及时更新,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定期对基本农田保护公示牌、界桩等进行维护,保证保护标志的质量和公示效果。
加大基本农田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并推广使用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依靠现代化技术和手段规范基本农田的管理,准确分析掌握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实现基本农田的电子化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定期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实现全市数据共享,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熟练运用信息系统。
加强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建立市、区(县)、镇(街道)、行政村四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网络,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日常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线索,掌握情况,并建立相关档案,动态跟踪。各地要充分发动群众,聘请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信息员,定期汇报基本农田的利用情况。要利用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对基本农田数量、质量的动态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情况。
加大基本农田违法查处力度。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尤其是重点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对违法违规骗取批准、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
土地管理法》和《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坚决制止,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要达到100%。
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目标
健全完善基本农田长效管理各项制度。要将基本农田日常保护和管理制度化,建立基本农田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和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等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并将制度进行公示,以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