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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的意见


  加大舆论宣传。要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标语、公告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保护基本农田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基本农田的氛围,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真正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数量用途

  确保基本农田的数量。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和上级下达的指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严禁擅自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改变基本农田位置或减少基本农田面积,涉及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必须按规定报批。

  加强对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的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听证、公告和高额补偿制度,加强基本农田的社会监督。

  规范基本农田的补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或建设占用涉及的基本农田的补划,要保证补划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的平衡,防止占优补劣。国土和农林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农田补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加强对补划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

  强化基本农田的用途。基本农田保护区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确保基本农田的用途不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法建设、植树造林、挖塘养鱼、建设绿化隔离带和建设畜禽养殖建筑物,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一律不安排新建非农建设项目,现有各类非农建筑物、构筑物也不得进行改建或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废弃拆除的,其土地要及时复垦为耕地。

  三、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农田质量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和投入。充分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部分、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基金等资金,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投入,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不断提高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各级土地整理项目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积极争取各项资金,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

  提高基本农田质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耕地产出水平,推广应用绿肥种植、秸秆还田、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改造和配套水利灌溉排水设施,增加基本农田的有效灌溉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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