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革创新江北地区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
根据生产力发展要求,结合江北地区实际,建立各利益主体融合联动、合作共赢的发展机制,进一步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为跨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改革调整驻区市属单位管理体制。一是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与开发园区体制整合。高新区与浦口区、化工园与六合区之间保持现行体制不变,适当扩大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适时撤并沿江开发区,切实搞好人员分流。二是调整老山林场和汤泉农场管理体制。将市农垦集团下属的老山林场、汤泉农场整建制调整给浦口区,在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进行管理和建设。三是建立行政区与开发园区利益、政策共享机制。为进一步调动行政区支持园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性,积极推进行政区与开发园区发展成果共享,园区新增的税费收入与所在行政区实行比例分成。
(二)实行园区对口帮扶镇街模式。根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原则,浦口区盘城镇由高新区负责,六合区长芦街道和玉带镇由化工园负责,实行以产业发展扶持为主体的经济社会定点对口统筹帮扶和管理。
(三)大力推进开发园区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逐步减少开发园区行政编制,除园区领导成员外,其余人员一律实行企业化聘任制;完善竞争上岗、继续教育制度,着力优化开发园区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强化实绩考核、末位调整制度,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增强开发园区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四)理顺市区两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一是加强对江北地区的宏观管理服务。在全市统一规划下,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江北地区建设发展做好服务,促进江北地区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土地等工作部门仍实行市级垂直管理。二是赋予江北地区相关事权。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原浦口区、大厂区域内的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及交通管辖事权,按县级管辖体制下放给江北两区统一管理,经费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切块下放。三是调整江北地区公安执法机构。根据江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江北地区现有的公安分局做合理调整归并,理顺六合、浦口辖区内公安管理体制。
五、强化跨江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紧密结合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五个中心”建设规划,抓紧制定和完善跨江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江北地区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和功能塑造的有机衔接。江北地区各行政区、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要服从跨江发展总体规划,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岸线资源利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各行政区、开发园区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突破。市有关部门要依据跨江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保证规划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