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各单位要贯彻落实《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强化硫化氢中毒事故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分类别进行检查整治,逐步消除火灾隐患;要通过定人、定时、定措施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可能引发重特大火灾的隐患。
(四)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责任体系,切实做好本市教育系统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市教委将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本市教育系统特种设备的摸底调查,把有可能造成特大伤亡后果、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源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监控措施,编制重点监控设备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管。
(五)加强学校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各有关单位除对生产安全等合法协议、合同加强鉴定外,必须经常提醒承建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协助检查各种设施的安全状况。学校的建筑工地必须与校区完全隔离,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的维修场所必须有警示标志,做到相对隔离。门卫对进入校区的施工车辆要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车辆进出校门带来的安全隐患。
五、强化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一)各单位要把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各单位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拓展校园安全宣传阵地。要充分利用校刊、广播、校园网络等资源,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弘扬先进典型、曝光需引以为戒的案例以及预防性启示教育为重点,扩大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校园安全舆论监督。要注重宣传实效,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精心组织“5.25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活动,让安全宣传进校园、进院系、进班级,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做到依法行政。同时,要严格按照《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
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