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属单位:
2007年是《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落实年和攻坚年。为了促进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切实维护本市教育系统的政治稳定和一方平安,现就做好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如下通知。
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2007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用“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本市校园安全工作全局,从努力构建社会主义主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和现实需要出发,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安全法制、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倡导安全文化、加大安全投入,共同构建确保校园一方平安的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2007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具体任务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源头控制;深化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的设置,提高应对和处置能力;强化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一)各级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监督、依法管理,把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重视做好基层和基础工作,坚持标本兼治,促使各部门、各院系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各单位要根据《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和《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1月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