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深入开展法治南京建设
制定实施法治南京建设五年规划,扎实开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合格区县达标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市、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援助案件数增长15%的目标。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发展壮大法律服务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审判、法律监督质量,努力使我市法院、检察院整体工作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推进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稳步开展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政法保障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公安派出所警力达到本分(县)局警力的40%,法院“两庭”、检察院“两房”基本完成建设任务,80%的司法所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
十、全力巩固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加强平安南京建设,打牢平安创建基础,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全市刑事发案率保持稳中有降,治安良好状况在全国同类城市保持前列,确保实现新一轮平安创建“九八七”目标。继续梳理突出治安问题和排查治安混乱地区,落实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措施,努力攻克治安“顽症”。健全现代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网络,对老小区防范设施进行出新改造。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加强“大调解”基层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全市民间矛盾调处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开展党政干部下访工作和周三领导接待日制度,畅通与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深化集中处理群众信访突出问题活动,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赴京上访特别是非正常上访、到省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数量的“三下降”。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强化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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