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印发《南京市2007年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目标》的通知
(宁委发(2007)13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现将《南京市2007年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印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分解目标,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中国共产党南京市委员会
2007年1月30日
南京市2007年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目标
全市2007年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战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在改善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民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治市、强化制约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进一步实践和探索,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为南京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一、稳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健全党委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党委集体领导和常委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全委会功能,抓紧探索换届后更好发挥全委会作用的有效途径。继续推进区县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范围逐步扩大。加强对区(县)、镇两级党代会代表常任制试点的指导,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建立党组织工作事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办法,推进党内选举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以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换届为契机,深化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发挥好工青妇组织在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实效。审议制定《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南京市动物计划免疫条例》、《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立法调研活动,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地方立法质量明显提高。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法就“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以及全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代表名额分配等问题作出决议决定。严格贯彻执行《监督法》,扎实做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面工作。重点开展对《
科学技术进步法》、《环境影响评估法》、《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市法院民商事审判、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府部门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等工作的监督。开展对减轻企业负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特殊教育、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利益等方面情况的专项检查和调研。加强代表工作,继续开展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庭审”专项活动。总结吸收过去五年的经验,精心组织人大换届特别是民主选举代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