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7)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3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省里的统一部署下,我市成立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了人口调查登记等前期工作;但是,下一步工作仍然比较繁重。各区县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和省政府《意见》的精神上来,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省政府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真正把这件体现党和政府对水库移民关心的好事办好、办实。
二、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政府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是做好我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务必深刻理解上级政策精神,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要重视做好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宣传口径,严肃宣传纪律,严禁随意解读或片面理解,防止借机炒作。要加大对落实政策的督促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审计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后期扶持政策和工作纪律的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公平公正,认真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是做好后期扶持工作的基础,各区县要根据《南京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抓紧完成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省、市核定的各区县后期扶持人口数为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各区县在人口核定登记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把握扶持对象和范围。要对调查登记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抓紧数据录入,建立完整可靠的后期扶持人口资料库。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口核定办法,确保区县范围内核定政策统一,避免引发矛盾。要把人口核定登记的过程,作为宣传政策、掌握民意、消化矛盾的过程,坚持公开、透明,核定结果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要确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