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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节约能源“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空调系统。上海夏季用电高峰负荷的三分之一以上是空调用电,且用电量在逐年增加。通过采用高能效空调器,应用蓄冷、蓄热技术,变风量、变流量控制系统,遮阳、隔热、CO2和温度控制等措施,可节约用电25%以上,节约能源64万吨标准煤。
  (2)家用及办公电器。目前,本市家用电器(不包括空调)耗电占居民用电的70%左右。2007年,本市家用电冰箱能效市场准入限定值提前实施国家标准。鼓励居民和单位采用节能型的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饭煲及节能办公电器等,可节约用电20%以上,节约能源14万吨标准煤。
  3、绿色照明工程。
  本市照明用电量超过总用电量的10%。通过在公共建筑(设施)和居民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采用紧凑型荧光灯、高效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电子镇流器、高效灯具、调光控制装置、半导体照明以及自然光利用等绿色照明设计和选用,可节约用电15%左右,节约能源68万吨标准煤。
  4、分布式供能等工程。
  (1)分布式供能。本市分布式供能主要指应用于建筑物(建筑群)、电力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下的燃气热电(冷)联产,其比热电(冷)分产节能30%。“十一五”期间,总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节约能源11万吨标准煤。
  (2)民用燃气灶、热水器。全市居民燃气用户已经超过650万户,日供气量人工煤气达到900万立方米、天然气达到500-600万立方米。以低热值口径计算,目前本市家用燃气灶的燃气热效率为50%-60%不等,燃气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燃气热水器的燃气热效率在80%-90%之间。通过实施节能标准和转变生活消费方式,提高热效率5%-8%。
  5、政府机构节能工程。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以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机构,通过实施建筑物围护结构、空调和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在改造基础设施和更新设备时,采购高效节能产品,以及实施严格的行为节能措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每年下降1%-3%,可节约能源45万吨标准煤。
  (三)交通领域
  重点实施城市交通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1、城市交通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
  (1)优化城市交通消费模式。实施公共交通优先的政策,加快建设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完善和扩大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出行比例。到2010年,公共交通承担城市人员出行比例,从目前的24%提高到30%,其中轨道交通出行量占公交出行总量比重由目前的14%提高到40%左右。各项综合措施可节约能源137万吨标准煤。
  (2)降低乘用车能耗。依据国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争取提前实施国家第二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入市场乘用车的能效水平高于国家标准10%左右,节约能源21万吨标准煤。
  (3)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车消费。鼓励研发和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污染的乘用车(简称小排量车)。到2010年,小排量车占新上市乘用车30%以上,可节约能源40万吨标准煤。
  (4)发展新型混合动力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工况下可节油30%-50%,应大力发展。到2007年形成小规模示范车队。到2010年,进入市场的混合动力公共巴士达750辆左右,城市出租车达4000辆以上,社会车辆达1万辆以上,节约能源9万吨标准煤以上。
  (5)扩大清洁燃料的应用。到2010年,单一液化石油气出租车占出租车总量的50%。液化石油气/汽油两用燃料出租车占出租车总量达50%。公共交通巴士在全柴油化的基础上,发展压缩天然气汽车2000辆左右。助动车全部液化石油气化。
  2010年世博会期间,投入运行的各类燃料电池汽车达到百辆级。积极开展石油替代燃料(乙醇汽油、二甲醚、煤制油、生物质柴油等)的应用,建议在试点的基础上,以合理、经济、有效为前题确定本市车用汽油的替代燃料品种,逐步减少对石油的依赖。
  2、其它。
  本市航空、铁路、海运以及轨道、集装箱、长途、内河运输等交通领域也要通过科学用能、合理调度、装备进步、严格管理等手段降低油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和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五、“十一五”期间本市节能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完成节能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要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健全配套政策,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增强节能技术支撑能力、节能监督管理能力、节能政策支持能力、节能市场化推动能力。
  发展改革、产业、财政、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工商、环保、国资等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建立起政府监管、企业主体、市场调节、法律制约的节能保障体系。
  (一)健全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
  加快建立促进节能的体制,制定和实施推动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1、完善节能政策法规体系。按法定程序,制定和修订《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上海市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节约能源监察试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健全地方性节能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上海市能源利用监测标准》、《上海市主要产品能源消耗评价标准》、《上海市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节能设计标准》、《上海市机动车能效和运行标准》等节能标准和规范。
  3、建立健全节能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能源设计、加工、使用等环节的全面节能管理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建立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节能推进机制;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机构及其职责;强化节能监督检查,加强节能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加大节能监察力度。
  (二)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
  继续推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节约能源,降低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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