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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节约能源“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十一五”期间本市节能的任务
  1、能源需求预测。根据“十一五”期间本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高于9%的预测,假设年均增长速度约为10%,在不同的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下,到2010年,本市能源需求预测如下表所示:

  2010年上海市不同方案下能源需求预测表

┌──────────────┬─────┬──────┬─────┬────────┐
│(假设GDP年均增长10%)   │强化方案 │加强方案  │常规方案 │全国节能目标  │
├──────────────┼─────┼──────┼─────┼────────┤
│能源消费弹性系数      │0.52   │0.58    │0.65   │        │
├──────────────┼─────┼──────┼─────┼────────┤
│能源需求量(万吨标准煤)  │10400   │10700    │11050   │        │
├──────────────┼─────┼──────┼─────┼────────┤
│单位GDP综合能耗       │0.71   │0.73    │0.75   │        │
│(吨标准煤/万元)      │     │      │     │        │
├──────────────┼─────┼──────┼─────┼────────┤
│年均节能率(%)      │4.36   │3.77    │3.2    │4.36      │
│              │     │      │     │        │
├──────────────┼─────┼──────┼─────┼────────┤
│“十一五”期间节能率    │20%   │17.5%   │15%   │20%      │
└──────────────┴─────┴──────┴─────┴────────┘

  2、节能新任务。“十一五”期间,面对节能工作的新要求,能源和环境的新压力,为了做到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耗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持本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继续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淘汰高耗能劣势产业和企业,扩大优质能源比例,限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创新,构建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传播平台,推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强化能源终端需求管理,采取重大举措,形成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节能制度规范建设,实施严格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加强政策激励和规划引导,建立节能长效促进机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制止浪费能源的行为。
  二、“十一五”本市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四个中心”建设和“四个率先”的要求,围绕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实施节能优先战略,推进节能的制度创新、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管理强化,以能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形成节约型城市的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结构优化原则。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继续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扩大优质能源消费比例,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构建节约型城市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2、技术进步原则。重点支持节能重大项目和节能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构建节能技术支持体系和节能服务业,依靠技术进步和创新,实现科学用能。
  3、强化管理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把节能贯穿于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强化能源终端需求管理,调动能源终端用户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市场准入管理,限制和淘汰高能耗落后设备和产品。深化改革,完善政府调控手段。
  4、机制创新原则。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节能提供保障,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实际,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制定完善有利于节能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强化节能的长效推进机制。
  5、法制保障原则。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节约使用和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节能评价和考核制度,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保障节能标准落到实处,严格查处破坏和浪费能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6、共同参与原则。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节能活动,树立政府带头、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节能新风尚,促进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转变,共建节约型社会。
  三、“十一五”期间本市节能工作的目标体系
  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通过加快节能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推进节能科技进步、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完善有利于节能的财税价格政策,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先进的技术服务体系、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政策支撑体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促进节约型城市的目标实现。
  (一)全市节能目标
  到2010年,全市每万元生产总值(2005年可比价,下同)能源消费量(GDP能耗)从2005年的0.88吨标准煤下降到0.71吨标准煤左右,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
  工业每万元增加值能耗从2005年的1.18吨标准煤下降到0.83吨标准煤左右,年均下降6.9%以上。
  各区县和国家级、市级开发区以及主要产业基地的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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