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带头构建党内和谐。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坚持和完善党内生活的各项准则,健全组织生活,开好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要用好党员的权利,履行好党员的义务。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坚决执行“集体领导,民主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要经常开展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开诚布公的谈心活动,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及时纠正。要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得压制批评,不准打击报复。要借鉴“三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经验,把作风建设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点内容。
各级班子党政正职要为领导干部做好表率。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讲真话、听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严格自律、身体力行,做班子成员的表率。要求领导干部做到的,党政正职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对错误的人和事,要旗帜鲜明,敢抓敢管,决不能搞好人主义,做到秉公用权。带头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整改,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管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对紧急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在班子建设中,要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团结班子全体同志一道工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合力。
三、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是党中央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把中央和市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局系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其复杂而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也会给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决定了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是一项既现实紧迫又长期艰巨的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党的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要建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综合协调,其他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作风建设格局。要层层建立作风建设的领导责任制,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下一级出了问题,上一级要及时过问,限期解决,下一级要作出检查,认真纠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特殊重要的责任。要坚持领导谈话制度,原则上要每半年与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至少谈话一次,重点掌握自身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各级党组织要有一名副书记分工具体抓作风建设。要把抓作风建设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正职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基层领导班子的作风建设,对软弱涣散的班子,要坚决整顿调整。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以及机关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辅助党委抓好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