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重在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以及我局已经制定的有关制度,逐一对照检查,明令禁止的,要立即停止;能够做到的,要马上去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大事化小、小事拖了的,要严肃查处。要强化督办督查和回复制度,使应办的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抓用人导向,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近两年来局系统干部人事工作改革取得了有目共睹的积极成果,但在确保正确用人导向、建设一支作风优良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才队伍上,仍然任务艰巨。
要用好的作风选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循干部工作原则,坚持秉公用权,严格干部标准,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人用人,坚持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要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程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干部竞争上岗力度;严格执行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任期制。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定期不定期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个人进行考察考核,从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上严格把关。对那些不按原则办事,在选人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要坚决查处。
要选作风好的人。要把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埋头苦干、敢抓敢管、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人,对不负责任、不干实事、贪图享受、没有事业心的人,对作风霸道、心胸狭窄、争功诿过、闹不团结的人,对任人唯亲、嫉贤妒能、跑官要官的人,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人,不能提拔使用,还要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机制,创造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条件,采取多种途径发现和遴选后备干部。要注意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过程中发现优秀年轻干部,要结合年度考核,及时把那些群众公认、政治业务素质好、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名单掌握起来。要进一步扩大识人选人视野,把各方面的优秀年轻干部不断充实到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要加强干部交流、培训工作。继续有计划地推进局机关与局属单位之间、局属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要克服重使用、轻培训的倾向,针对领导干部的素质差别和工作需要,实施分类培训。局系统的干部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思想上保持与时俱进,能够认真领会并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策理论水平高,能够保持政令畅通,敬业精神强,修养比较好,工作上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个人综合素质高。第二类:有干好工作的愿望,想干一番事业,工作积极性比较高,但个人素质有待提高,目前还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形势的需要。第三类:还是老样子,没主意,没办法,缺乏进取精神,工作上能推就推,能少干就少干,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不负责任。这是极少数。第四类:自由主义,患得患失,惹事生非,挑拨关系,破坏工作氛围。这是极个别。对第一类干部,要重点培养,树为榜样。对第二类干部,要通过培训带动、推动,创造环境促其素质提高。对第三类干部,通过培训改变、改造,能够适应发展需要的就继续培养,实在不行的自行淘汰,或另找出路。对第四类干部,要教育挽救。挽救教育无效,就应当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