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和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按照法定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具体要求,根据不同的内容,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分别做好有关党务、干部等工作的公开。依托数字市政系统、新闻媒体、公开栏、会议文件等多种手段,把广大群众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作为公开的重点,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层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建立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以及重要决定、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等,使政务公开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与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相悖的制度和做法要进行清理。
要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各专业工程招投标由局招标办统一归口,预公开前需经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处室、各单位要把遵守宣传纪律和遵循新闻规律结合起来,要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责任人制度,在对外宣传前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局宣传部门统一归口。新闻宣传要自觉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面前不能失语,必要时主动设置新闻议题,有效引导舆论热点,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情况。
要健全办公制度。整顿会风,严格执行“周二无会日”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一些可开可不开的会议。精简文件,凡是能内部协 调解决的,就不要行文;凡是本单位(部门)能解决的,就不要移交给其他单位(部门)办理。加强上下班考勤,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业务处室与综合处室、党委工作部门和行政工作部门的工作沟通,每季度集中沟通一次;加强机关职能处室与基层沟通。简化审批环节,采取牵头办、协同办、交叉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等方法,加快审批速度,提升服务质量。
要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上级要监督下级,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工作中充分走好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抓好舆论监督,对工作真抓实干、政绩突出者应大力宣传,对工作虚抓假干、政绩平平者应在一定范围内曝光。要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加强事前防范,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特别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和组织要掌握和熟悉属下的情趣爱好。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监督形式,让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办事依法、公开、公平和公正。继续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局属单位的主要领导调整都要进行离任审计。
要进一步健全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 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关个人事项要真实、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对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严肃处理,使腐败分子受到严惩,使广大党员干部得到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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