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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2006年12月28日 鲁价格发[2006]257号)
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31.5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滕新电财[2006]57号)收悉。根据国家有规定和鲁价格发[2006]129号文件精神,核定4#机组(31.5万千瓦)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为每千千瓦时354.9元(含脱硫电价每千千瓦时15元)。你公司执行脱硫机组上网电价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否则,将取消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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