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部分地方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2006年12月28日 鲁价格发[2006]256号)
济南、泰安、德州、济宁、滨州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有规定,按照我省地方电厂电价核定办法,章丘日月化工有限公司1#机组(0.6万千瓦)、埠村煤矿矸石热电厂三期扩建4#机组(2.5万千瓦)、泰安新城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武城县热电有限公司2×1.2万千瓦机组、微山湖热电有限公司2×1.5万千瓦机组、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3#机组(1.2万千瓦)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千瓦时368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