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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江北区理想大厦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已被《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江北区理想大厦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2月14日 实施日期:2007年2月14日)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定江北区理想大厦物业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二00六年三月八日 渝价[2006]110号)


重庆龙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理想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公司受重庆南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理想大厦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根据你司申报,理想大厦具备有,绿化面积约4345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化面积约3.3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活动用房;有羽毛球场,有健身活动区和儿童娱乐区;有喷水池,精装修进户门厅,并摆放绿色植物;电梯轿厢装修;有公用卫生间,内设洗手盆;有电子门禁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有中央消防监控室,烟感、喷淋、消防栓;双回路电源或自备发电机,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物业公司维修机具设备、现代办公设备配置齐备。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文件规定和你司申报的环境设施条件,理想大厦符合一级收费标准。经现场查验,还有部分申报条件未达到。因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
  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0.45元/平方米、月,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0.20元/平方米、月;
  2.写字楼物业服务费6.00元/平方米、月,其中含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40%;
  3.商场物业服务费6.50元/平方米、月,其中含公共设备设施日常维修养护费40%。
  以上收费标准中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和电扶梯电费。
  试行期间,因申报的相关条件还未完善,上述收费标准应下浮30%收取。下浮的30%由建设单位承担。
  有效时限: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经物价部门审定的正式文件生效之日止。
  重新申报:该大厦设备设施等相关条件达到申报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申报物业服务正式收费标准。
  (二)售房时,对物业管理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高层住宅电梯费收取方式:可实行月票和次票,并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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