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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对省十届人大代表第298号建议的答复

山东省物价局对省十届人大代表第298号建议的答复
(2006年12月31日 鲁价办函[2006]129号)


刘耀等代表:
  我局2006年12月29日收到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农业用电电费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我省电价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农村电价目前之所以高于城市电价,主要原因是农村目前电价里含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电力资产运行维护费、乡村电工的合理报酬、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电能损耗三部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的基础上,从2002年4月1日起我省实行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全省同价,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2005年起,我们又陆续在济南、枣庄、淄博三市实行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根据2007年度工作部署,我们仍将加大城乡用电工作力度,在有条件的八个市继续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解决农村电价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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