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加强价格基础工作
26、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山东省“十一五”价格工作规划》(鲁政办发[2006]107号)是“十一五”时期全省价格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条文,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机关各处(科)室、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27、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做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价格预警预报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抓紧研究制定《经营性收费管理办法》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做好修订我省政府定价目录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专家评审和集体审价制度,研究建立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跟踪评价机制。以纠正和制止各种虚假打折、回扣、返券、规定最低消费量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为重点,研究制定对放开商品价格监管的办法和措施。加大《
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的落实力度,抓紧出台行业价格鉴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
28、加强价格调查研究。整合利用全省物价系统智力资源,掌握和运用正确的方法,贴近物价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深入研究构建“五个机制”的办法和配套措施。在建立完善价格调控机制、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服务业发展、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等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办法,为价格决策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29、努力打造“阳光物价”。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继续抓好阳光政务热线工作;进一步做好《
价格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开展《
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执法督查和实施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继续加强《山东物价》、山东物价网站等宣传平台建设,抓好价格政务信息工作。加快系统纵向网建设,科学规划和整合各类网络资源。健全专项价格统计报告制度,丰富价格管理数据库。
30、加强成本调查工作。根据农业结构调整,适当调整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和网点布局。完善农户询价制度,深入开展农户存粮、购买农资、种植意向等专项调查。加强能源、原材料成本调查,加强对成本资料的分析、运用,扩大成本调查的社会影响。
31、强化成本监审工作。完善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分品种制定政府制定价格商品和服务成本监审办法,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加快成本监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政府定价成本数据库。推进规范化成本调查机构建设,加强成本监审工作监督检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