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力规范教育收费。继续完善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和收费监管,取消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确保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政策的落实。逐步降低高中“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2007年使“择校生”比例降低到25%以内,择校费标准降低15%左右。制定《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全面开展高校教育收费成本监审,进一步完善高校收费政策,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国家部署,规范改制学校收费,努力减轻群众教育负担。
11、加大药品价格监管力度。继续完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实行差别作价,建立优质优价药品评价体系。建立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制定药品成本监审办法,建立药品价格成本约束机制。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扩大招标范围。科学制定省管非处方药品价格,整顿规范我省增补品种药品价格,开展药品出厂价核定方式改革试点。从我省管价药品中选择部分用量大、价格高、群众意见多的品种,分期分批降低价格,变被动降价为主动降价,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
12、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继续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整顿和规范工作,上半年实现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平稳过渡。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成本监审和成本监测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成本数据库,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信息化管理,按编码收费。制定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办法,对医用耗材实行差率控制。根据国家部署,建立医疗器材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公布重点品种的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信息,对流通差价过大、中间环节盈利过多、价格虚高的,依法实施价格干预。研究建立医院药品价格控制差率、控制加价额的“双控”机制,降低药费在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逐步扩大 “医药分开”试点。
13、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加强对廉租住房租金和享受政府优惠的政策性住房,以及限套型、限房价商品房价格的监管。加强对“双限”房建设、交易过程的价格监督。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价格行为;开展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适时公布政策性住房成本,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14、加强和改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规范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企业的定价成本构成,强化成本约束。逐步建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有线电视、公共交通等的价格水平、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各有关指标定期公布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调整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不影响市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要提前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按照省局鲁价调发[2006]151号文件规定,加强殡葬服务收费及殡葬用品价格管理,制定殡葬收费管理办法,归并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严禁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规范诉讼、仲裁、律师收费,调整司法鉴定业务收费标准,加强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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