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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复函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复函
(2007年1月24日 鲁价格函[2007]10号)


泰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理顺我市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泰价格发[2007]9号)收悉。同意你市关于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2.6元,暂不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方案,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措施顺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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